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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廉课】切勿触犯巡视巡察纪律“红线”

来源: 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 2021-11-10 19:00

巡视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县(市、区)党委对镇(街道)、部门(单位)及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群众切身参与了巡察支持配合及整改等工作。那么,在接受巡视巡察过程中有哪些不可触犯的纪律“红线”呢?今天的微廉课,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政治纪律”分则中明确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具体指以下六种情形:一是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二是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三是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四是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五是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六是其他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情形。


干扰、阻挠、对抗巡视巡察,不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或消极应付整改,都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巡视巡察,并积极支持和配合,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从严从实整改问题,切勿因“自作聪明”,触犯巡视巡察纪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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