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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廉课】警惕阳光下的“影子股东”

来源: 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 2021-11-24 00:00

 “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近年来,“影子股东”成为一些党员干部谋取私利的新方式,在一些地方甚至逐步成为政商勾肩搭背、贪腐谋利的主要方式。那么,影子股东有哪些类型?如何消除“影子”腐败?今天的微廉课,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具有隐蔽性的投资入股

 第一类“影子股东”穿上的是股东“马甲”,披上的是“合法”外衣,收到的也是“投资”回报,这种“曲线腐败”方式逐渐滋长,由于形式隐蔽,使得打击腐败的难度也就更高了。


 二、兼具长期性的合作投资

 第二类“影子股东”打着“合作投资”的名义,凭借“特殊关照”,长期获取“利润”。这种“合作”如果不加以制止的话,会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干扰市场秩序,影响十分恶劣。


 三、具有期权性的预期交易

 第三类“影子股东”利用在位时职务便利,为请托企业大肆谋利,并约定退休后兑现“好处”,由于“期权交易”很隐秘,时空跨度又很大,已逐渐成为广受关注的新反腐问题。


 消除“影子”腐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要抵得住诱惑。党员干部无论身处何种岗位,都要牢记权力是组织赋予我们服务老百姓的,不是用来谋取私利的。二要分得清是非。党员干部一定要纯洁交友动机,分清“亲清”关系,保持适当距离,远离“围猎者”。三要守得住规矩。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和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戒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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