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优亲厚友,伤害了群众感情,我愧对组织,愧对群众……”今年7月,海宁市丁桥镇纪委给予该镇某社区书记于某党内警告处分。面对处分决定,于某懊悔不已。
事情还得从一次巡察说起。
今年5月,我被抽调作为海宁市委村(社区)巡察四组副组长,参加对丁桥镇某社区的巡察工作。进驻不久后,经过几天连续的查账,一份劳务用工支出名单引起了我的注意。
社区长效保洁、百日攻坚……在该社区的劳务费支出名单上,于某某、庄某某的名字频繁出现,几乎“承包”了社区的各项劳务用工,且不少项目的劳务费标准与其他人员存在差异。
劳务用工被“承包”是巧合?还是有人违规操作?带着这两个疑问,我们展开了进一步调查,抽丝剥茧了解具体情况。一方面通过走访、谈话了解于某某、庄某某的身份信息,另一方面核实两人劳务费收取具体次数及金额,对存在异议的几笔费用着重掌握项目内容和工作流程。
很快,事情的真相浮出水面。原来,于某某、庄某某正是该社区书记于某的父母,在2018年于某担任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后,两人开始在社区从事务工活动。我们意识到,这其中可能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的问题。
“社区干部如果优亲厚友,就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群众看在眼里,痛在心上,我们巡察工作必须把他们揪出来。”向组长报告后,我们决定将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给属地纪委。
丁桥镇纪委初步核实后对于某进行立案审查。审查发现,于某利用负责社区劳务用工的职务便利,优先安排其父母负责劳务活动,并擅自提高两人报酬。2018年至2021年,两人从该社区领取劳务报酬总计11.3万余元,占到社区劳务费支出总数的一半以上,并存在重复计算、超标准发放的现象。最终,于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巡察心语】
权力姓“公”不姓“私”,一丝一毫不能乱用。优亲厚友“亲”的是少数亲朋好友,“疏”的却是广大人民群众。村(社区)巡察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作者:海宁市委村(社区)巡察四组 方雷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