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李某、吴某,这三户农户的土地在2015年之前就被征用了,怎么到了2019年还在和村里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去年,南湖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新丰镇10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期间,对村三资管理等小微权力较为集中的环节进行了重点监督。在对金章村财务账册查阅过程中,三个不起眼的名字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多次进行土地流转,重复支付了土地补偿金,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不仅造成了集体资产的损失,还可能存在腐败问题,一定要查查清楚”。组务会议上,陈组长斩钉截铁地说道。
巡察组兵分两路,一组继续对有关书证进行查阅复印,证实2015年之前村里已对三人土地进行征用并按要求进行补偿。另一组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对事情原委进行进一步了解核实。
“史某、李某、吴某三户农户的土地是什么时候征用的?为什么后来和三人又签订土地流转协议?”陈组长开门见山向时任村党委书记张某发问。
“这个……时间长了,记不清楚了。”张某答道。
“这是我们调阅的土地征用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和打款记录,上面还有你的签字,请解释一下。”陈组长继续发问。
望着厚厚的一叠资料,张某叹了一口气,道出了实情。
原来,早在2004年,史某、李某、吴某的土地已经被村里征用并按规定获取了土地补偿金,但其中的部分土地因暂时闲置仍由三人实际耕种。后来,由于新07省道两侧绿化需要改造,上级拨款至相关村,由村里负责与道路周边所涉及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前后两任村党组织书记徐某、张某均在明知史某、李某、吴某土地已被征用的情况下,出于老好人思想,仍与三人签订绿化借地协议并支付土地补偿金46000余元。
巡察组迅速将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区监委,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新丰镇纪委对张某、徐某两人不正确履职行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原来以为只要自己不拿钱,为了顺利推进工作,对上级拨付的土地补偿金发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关系不大,没想到已经严重违反了党纪。”望着手里的处分决定书,徐某懊悔地说。
巡察心语
对村(社区)巡察是党内巡察的“最后一公里”,要紧盯重点领域和环节,对基层小微权力的运行深入开展“政治体检”。村级权力运行切不可任性,对村(社区)巡察就是要把问题查细、查深、查实,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体系。
作者:南湖区委巡察办综合和督查科科长 郑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