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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手记】政策“擦边球”打不得

来源: 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 2021-12-22 21:00

  “党组讨论的会议纪要中显示的讨论事项是购买执法设备,怎么财务资料中是‘移动服务费’?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怎么和合同、发票显示的不一致?”

  2021年3月,海盐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期间,巡察组在查看会议纪要和财务资料时发现了疑点。

  “为什么不一致?是为了掩盖什么?” 巡察组分成两组,一组继续查阅资料,另一组进行谈话了解。

  “这个手机是每个人都有吗?发给你们是干什么用的?”

  “是的。主要是看各个药店的监控。”

  “你有执法证吗?”

  “没有。”

  “你们看监控有没有任务的?总共要看多少时间?频率怎么样?”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

  根据谈话了解,巡察组发现该局是以购买执法终端的名义打了政策的“擦边球”,根据《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稽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要求,持有执法证的人员是可以使用执法终端的,但该局普发手机26台和流量卡26张,但实际只有15人持有执法证。

  那么这些普发的手机作为监控的使用效率如何呢?巡察组发现,该局并没有手机使用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只是随机看,无时间规定,无频率规定,也无考核要求。事实上,这些手机是以日常生活使用为主的。

  7月,县委第三巡察组向该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对“打‘擦边球’,以购买执法移动终端为由,普发手机和流量卡”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稽核办案执法工作,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

  经过整改,该局对移动办案执法终端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一是规范执法终端配置。根据《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稽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要求,收回无执法证人员的执法终端(手机)11台、流量卡11张,15名持证人员按“一人一机”的方式继续持有执法终端。二是落实执法终端精准使用。对执法终端流量设置了人联网访问控制,限用于执法办案系统、药店监控系统和浙政钉使用。三是推进常态化监管。利用执法终端对定点药店开展常态化监管,通过“片区包干”日常巡查和监管,实施电子化记录,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基金监管科定期做好执法终端监管统计。

  

       巡察心语

  巡察组就是要拿着“显微镜”,在看似波澜不惊、毫无头绪的线索里“大海捞针”,通过在会议记录和财务资料里“抠字眼”,寻找出一点点蛛丝马迹,并通过各种手段全面复盘事实真相,纠正被巡察单位的违规问题。

  

       作者: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钱婴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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