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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手记】把流失的4.8万元追回来

来源: 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 2022-02-09 21:00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一直是我从事巡察工作的理念。在一次对王江泾镇18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的过程中,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切的感悟。

  在巡察双塔村期间,村集体固定资产台账中的一份协议引起了我们的注意。2003年8月,双塔村经济合作社与本村一村民签订了一份村集体原纺织厂旧厂房转让土地出租的协议,协议约定原集体厂房一次性转让给个人的同时,受让方需每年交纳村集体2.1亩的土地有偿使用金,但对交纳数额约定不严谨,表述为“乙方每年必须交纳镇政府文件规定交纳的土地有偿使用金”,存在合同约定不清晰不严谨的问题。再仔细查阅村集体近三年以来的收入情况,均未发现该笔款项入账收入。

  应收的土地有偿使用金为何没有及时收取?是否存在猫腻?会不会由于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不当,而造成集体收益的流失?

  经过组内集体讨论,我们决定对问题进行深挖,查个清楚。

  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我们掌握了基本情况。原来,当时为了推动村级工业经济发展,加之原有厂房有倒塌的可能,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将原集体厂房转让给承租户,同时约定收取土地有偿使用金。但由于历任村班子领导碍于人情关系、充当老好人,对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没有按照协议办事,不担当不作为,自2003年8月以来,村集体一直未收取合同约定的土地有偿使用金。

  巡察组就该问题向镇党委和村班子进行了严肃的反馈。该村认真及时整改,与受让方再次协商,确定土地有偿使用标准,并一次性收缴2003年8月至2021年12月土地有偿使用金48090元。镇党委也高度重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在前期完成村级集体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确保规范化运行,并对该村党总支书记林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巡察心语

  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巡察工作一直以来的关注重点。不放过每一个疑点,不漏掉每一个环节,动真碰硬挽回集体收益,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正是凭借这样的细心和韧劲,巡察的“利剑”作用得到充分彰显,“清廉村居”的底色持续擦亮。

  

       作者:秀洲区委巡察组 徐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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