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舰强,平湖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股级干部
责任在肩 骄傲前行
监察委员会,之前对我来说还是一个新鲜的词汇,而如今却实打实地出现在我的生活中:我原先是平湖市检察院反贪局的一名干警,现在已是平湖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的一名干部。
记得去年年初,中央决定在北京、浙江、山西试点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这是对反腐败力量资源的一次大整合。作为基层的办案人员,我们非常支持和期盼。
但是,就个人而言,不免有些顾虑;
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后,将会承担哪些职能?
工作环境变动后,自己能否及时适应?
工作状态能否调整到位?
新的工作岗位,又会遇到哪些挑战?
带着不少疑问和顾虑,2017年2月27日,我与检察院的其他10位同志正式到平湖市监察委员会报到,这是一个让我终身难忘的日子。“尽快了解,共同提高,我们要双向学习,双提升!”这是徐峰书记在欢迎会上对我们提出的期望,也让我感受到了“两委”对我们的重视。会后,“两委”其他领导与同事们亲切地接待了我们,在交流介绍中,让我第一次感受到自己也是这个大团队中的一员,今后我们就是朝夕相处的一个大家庭。
报到第二周,我逐渐发现之前自己的一些顾虑原来真的是多虑了,因为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组织上不仅为我们安排了有针对性的、系统性的学习培训,而且让我们在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实战”中逐渐明确自身的职能和定位,让我们以最快的速度从“整合”走向“融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成为了我们几个转隶干部最重要的案头书。
根据组织安排,我被分配到了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
没过多久,我参与办理的第一起案件来了,对象是某派出所民警。
根据群众举报,该民警经营着一家娱乐场所。经营娱乐场所?这是什么行为?在室主任的讲解下,我才明白原来此类行为虽然没有涉及犯罪,但属于违纪。作为人民警察,本人及其亲属都不能参与经营娱乐场所。
对象到案后,配合政策教育,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该民警对自己的违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表示相当后悔。事后,该名民警被给予了行政开除的处分。
通过这次案件的办理,让我认识到职务犯罪案件和违纪案件之间还是存在不少差别的,同时也让我摸到了办理违纪案件的“门槛”。在室主任和同事们的指导帮助下,这一年里我又参与办理了9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原来在检察院,我们的工作内容针对性较强,主要查办职务犯罪领域的案件,而现在到了监察委员会,还必须办理形形色色的违纪案件。我们既要懂法,也要懂纪。”案件查办下来,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肩头的重任。
2017年6月18日,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是平湖市监察委员会启动第一个留置案件的日子。
对于留置措施,可以讲每次学习每次开会都会提到,但是真正开始实践操作却还是第一次。
由于在试点期间,没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很多措施和手段都是自己在摸索。在领导的统筹部署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大胆探索实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协同配合,成功办理了嘉兴市第一起受贿留置案件。从中,也让我充分感受到了改革的红利和团队的力量。我们有分工明确的工作小组,有丰富有效的监察手段,有充实有力的后勤保障……这起案件的办理为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之后办理第二起留置案件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
换下“检察蓝”,心有不舍,但走上监察路,我很骄傲。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新兵,我将不断摸索学习,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因为这是党和国家交付给我们的嘱托,是我今后为之不断奋斗的事业,是一份光荣更是一份责任。监察之路上,我将坚持不懈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