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4130人次
一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抓早抓小、严管厚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4130人次,同比增长16.4%,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71.2%、19.2%、4.7%和4.9%,真正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