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市监委制定出台《关于监督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强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职责职能,切实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意见》指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历史使命,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对贯彻落实这一重大战略决策作出全面部署。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系统研究部署我市深化城乡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的思路举措。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要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围绕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会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要拓展监督路径,强化具体抓、抓具体的理念,加强对捍卫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要健全监督机制,主动适应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对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提出的要求,强化全过程目标管理,构建立体化监督格局,健全精准化问责机制,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增效,以高质量的监督推动共同富裕的蓝图变为现实。
《意见》强调,要深刻把握共同富裕进程中的管党治党规律特点,发挥清廉嘉兴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环境。要强化系统观念,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把扎实的反腐成效带入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新征程。要持续纠“四风”树新风,推动弘扬公私分明、为民务实、尚俭戒奢等新风正气,把良好的干部作风带入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新征程。要推动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着力防范和治理政商交往中的各种利益输送和廉政风险,把亲清的政商关系带入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新征程。要不断强化基层监督,突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16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的成果,把公认的群众口碑带入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新征程。要纵深推进清廉嘉兴建设,紧盯共同富裕关键部位做优清廉单元,着力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国企、清廉民企、清廉交通、清廉工程和清廉文化建设,让以清为美、以廉为荣成为典范城市的鲜明底色,把清朗的社会风气带入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新征程。
《意见》还就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系统集成,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要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营造浓厚氛围,特别是要探索建立工作报告+工作会商、数字平台+闭环管控、横向+纵向一体联动等3项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高效协同、闭环管控的抓落实体系,切实做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