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平湖市林埭镇纪委书记邹辰玮
1927年,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产生,确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开启了党内监督的组织创新。当时,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其中包括对未能执行党的决议,或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党员严格问责,并按照党纪严肃处理。对中共一大代表包惠僧的党纪处分就在这一时期。
1924年,包惠僧奉党组织之命加入国民党。此后,他在担任国民革命军独立第14师夏斗寅部党代表期间,没有将该部整编计划,和在湖北宜昌三个多月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受到党中央批评。尽管他接受了批评,并向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提出了辞职,但随后夏斗寅率部发动叛乱。
五大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在武汉的中央监察委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通过决议,认为包惠僧未及时向党组织报告,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对夏部叛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决定给予包惠僧留党察看处分。
对包惠僧违反党纪律的严肃处理,彰显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坚定决心,并对日后党更加严明党的纪律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