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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华:问责,是为了更好地担责
来源:
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16-09-19 16:46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内问责工作,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县(市、区)委书记在认真学习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带头撰写了心得体会文章。小编从今天起陆续为大家推送,供大家学习参考。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下称《条例》),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明确指出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可以说,《条例》一方面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另一方面也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区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下发通知,号召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区委常委会组织专题学习,要求常委会班子成员带头学深悟透、履职尽责。通过学习理解,我认为,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担当。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它的核心是实现权责一致,并唤起对权力的责任。南湖是党的诞生地,我区当前正处于全面推进经济、城乡、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条例》,坚定以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担当和责任落实的坚强决心和实际行动,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落实《条例》,前提在“清”,即任务清、情况明。心中明责,才能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要学深悟透《条例》,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内容要义,激发任务担当意识;要重点理清和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自觉将权力置于制度的笼子里,以德律己,始终做到干净干事、清白做人;要坚决用好问责这把管党治党的“利剑”,督促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落实《条例》,重点在“管”,管出作风与担当。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要从教育管“心”,加强对《条例》学习宣传的统筹安排,督促干部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带着问题学,把自己摆进去,做到入脑入心;要从制度管“权”,一边抓贯彻执行,一边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给权力运行戴上“紧箍咒”;要从惩治管“行”,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一发现问题就真管真治,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确保纪律对行为约束的全面覆盖。
落实《条例》,关键在“严”,让有责必究成为常态。“问责不力,百责生弊”。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少数”,剑指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要把《条例》执行情况列为党委巡察、督查考核重点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防止“制度空转”;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坚持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以铁的担当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面向未来,不忘初心,继续“赶考”。我们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