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剑指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客观现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教训和经验总结,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当前,我们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用好问责利器,推进从严治党。
学习贯彻《问责条例》,重在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问责条例》回答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是问责制度的重大完善和创新。《问责条例》更明确,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真学真懂真用,增强敬畏意识、责任意识,时刻明白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责任,用权讲规矩,用权有底线。
学习贯彻《问责条例》,重在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为官避事平生耻,在位更须有担当。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因为怕担责而循规蹈矩、按部就班,更不能碰到问题绕道走、是非面前不开口。当前,担当要体现在服务大局上,不能推三阻四—打太极拳;担当要体现在打开工作局面上,不能守株待兔—当算盘子;担当要体现在直面问题上,不能绕着问题走—当太平官;担当要体现在队伍管理上,不能不敢得罪—做老好人。
学习贯彻《问责条例》,重在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众人划桨开大船,心齐能把泰山移。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好“两个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纪检组织要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效应。层层传递压力,全面深化责任落实,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让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闲不起、懒不得、挪位子、丢位子。
学习贯彻《问责条例》,重在形成以上率下的示范效应。越受器重,责任越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是上级“带”出来的、环境“熏”出来的。因此,领导干部既要主动接受《问责条例》的监督约束,身体力行、作出表率;同时又要敢于真抓严管,敢于红脸出汗、敢于拍肩扯袖,保障《问责条例》落地生根,形成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