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严格要求。《条例》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敢于较真叫板,坚决问责到底,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推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努力打造一支“善谋事、敢担事、干实事、会共事、不出事”的“五事”干部队伍。
推动《条例》落实,必须唤醒责任意识。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明确职责所在,准确把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坚持领导率先,突出主体责任,从市委常委班子做起,从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做起,带头学习遵守《条例》,带头扛起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六种情形,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推动《条例》落实,必须激发担当使命。颁布《条例》,就是要通过强有力的问责,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们要按照省委书记夏宝龙“八个干”的要求和嘉兴市委“干好十三五、奋勇当标尖”的部署,坚持干字当头、拉高标杆、补齐短板、勇立潮头,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坚定不移抓实体经济、重大项目,加快补齐产业竞争力、科技创新、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能力、美丽镇村建设、改革落地等短板。认真执行干部容错免责实施办法,出台关爱干部“温暖工程”意见,形成担当可贵、实干光荣的良好风气。
推动《条例》落实,必须增强制度刚性。坚决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守责任担当,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市委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要聚焦“关键少数”,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负主责、首责、全责,切实做到“五严”:严格“两个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督工作落实,加强对“六大专项行动”等市委决策部署的督查;严抓正风肃纪,寸步不让加强作风建设;严惩贪污腐败,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管干部队伍,用身边案件警醒身边人。
中共海宁市委书记 朱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