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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五式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3-06 15:06

2014年,海宁市对发生腐败窝案的该市安监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局党组书记作出免职处理并对其进行党纪立案。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致使本单位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等4种情形,实行“一案双查”,是海宁市纪委实行倒逼式“问责”的方式之一。

与倒逼式“问责”一道,2014年以来,海宁市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以改革创新精神,率先起步,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清单式“定责”、链条式“传责”、项目式“履责”、立体式“督责”、倒逼式“问责”的“五式管理”工作机制,构建了具有海宁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制度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实现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在清单式“定责”环节,海宁市制定出台《海宁市党风廉政建设“4+1”责任落实制度(试行)》,建立4份责任清单和1项落实责任清单的保障办法,明晰了责任主体,划分出以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纪(工)委(纪检组)为对象的四大责任主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主体的全面性。与此同时,细化了责任内容,厘清了责任边界。

在链条式“传责”环节,海宁市通过逐层逐级签字背书,确保了责任横向落实到班子成员、纵向落实到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健全报告制度、推行廉情约谈制,建立了上下贯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导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在项目式“履责”环节,海宁市通过实行任务项目化、坚持项目责任化、突出责任具体化,按照项目管理的办法,推动责任落实。

“定责”之后要“传责”,“传责”之后要“履责”,“履责”之后更要“督责”和“问责”。

在立体式“督责”环节,海宁市通过专题听取报告、组织评议活动、开展巡察工作等形式,凝聚监督力量,灵活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据介绍,2014年,该市纪委常委会已专题听取12个镇(街道)和5个重点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关于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报告。对行使人、财、物权力比较集中、廉政风险比较大的部门(单位),结合审计安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检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及时发现在落实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2014年,对海昌街道、海宁市农经局进行了集中巡察,其中开展民主测评119人次,组织个别谈话78人次,发现问题22个,提出意见建议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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