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过去一年,各地党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都做了些什么?有没有不断健全主抓直管工作机制?过去一年,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有没有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有没有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今年初以来,我市通过年度责任制检查、开展书面评议、听取口头汇报等多种形式,强化考核评议,切实督促各地将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严格考核 市领导带队一家一家开展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中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从今年1月开始,由市委常委带队赴各县(市、区)实地检查、分管副市长分条线听取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汇报等方式,分别对各地各单位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
与以前不同的是,此次检查对照市委去年出台的“三份责任清单”和“两个责任实施意见”,重点查看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严肃纪律、选人用人、正风利民、权力监督、齐抓共管等方面,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邀请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自上而下地进行检查。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五型机关”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检查考核中发现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书面报告 全体纪委委员一家一家进行评议
报告内容是否全面具体?查摆问题是否深入透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如何?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如何?你认为该地(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哪些不足?……
去年年底,市纪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向市委、市纪委提交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书面报告。截至目前,包括五县(市)两区在内,全市94家单位党委(党组)已经全部完成了书面报告工作。市纪委将五县(市)两区以及部分市级部门单位的书面报告汇编成册,送到了全体市纪委委员的案前,接受他们的阅评,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
从评议情况看,许多纪委委员提出了直击要害、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更好地履行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口头汇报 市纪委常委会面对面提出要求
从3月中下旬开始,市纪委常委会将当面听取14家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口头报告,并开展评议。
这14家单位包括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南湖区、秀洲区,以及市农经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嘉兴银行、市民政局、市建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汇报会上,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面对面地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参加会议的市纪委委员,则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开展评议、提出建议。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听取口头汇报以后,市纪委将综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报告评议等方面的情况,以文件形式向报告单位反馈,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对反馈的评议意见要专门研究,在一个月内向市纪委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方案,三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推进情况,下一年度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