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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研学沙龙第二期在平湖开讲

来源: 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 2024-10-11 18:19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房产交易’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问题的常见类型主要有三种:‘低买高卖’型、‘炒房获利’型、收受‘房号’转卖获利型……”10月11日上午,一堂聚焦“房产交易”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三堂会审”研学沙龙活动在平湖市委党校举行,170名干部代表现场观摩,上海市金山区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受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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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警示教育的方法路径和形式载体,探索对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的研究论证,深入推进构建新时代廉洁教育“四式”矩阵试点工作,今年,嘉兴市纪委市监委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了“三堂会审”研学沙龙活动机制。本次活动是“三堂会审”研学沙龙的第二期,也是首次县(市、区)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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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低价购房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违纪?“炒房获利”型案件都有哪些类型?通过获取“房号”获利的受贿案件中,受贿金额是怎么认定的?通过一个个案例,来自平湖市纪委市监委与平湖市人民法院、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的三位纪法骨干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案例剖析和纪法研讨。

“在我们近年来查办的‘房产交易’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案件中,‘低买高卖’型可以说是较为多见的一种。”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文杰介绍,从监督执纪的角度来看,这种类型的受贿手段、方式并不算新颖,并且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支撑,实践中在认定上并无太大的争议,但仍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复杂性,需要办案人员加强分析研判和梳理总结。

“在‘炒房获利’型受贿案件中,‘炒房’只是一个载体,炒房的具体操作方式多种多样。”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潘金健分析说,“从近年来我们检察机关查办的‘炒房获利’型受贿案件中可以看出,无论行贿受贿的手段多么复杂、隐蔽、新颖,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都难以逃避法律惩处。”

“收受‘房号’获利这种类型的受贿案件,在前几年房地产市场火热的时候出现得比较多,可以说是带有一定时期特色的一种情形,也体现了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更新’的情况。”平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孔佩表示,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深入剖析“房产交易”类新型隐性腐败案件特点,准确适用相关法律,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准确的审理,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本次活动,还播放了警示教育片选段,设置了互动问答、指导点评环节。参与活动的观众纷纷表示,“三堂会审”研学沙龙这样的形式,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是一次很好的情境式纪法学习,主讲嘉宾对“房产交易”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问题的分析解读深入浅出、旁征博引,具有纪法普及和现实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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