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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来源: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0-09 11:04


  一、“三会一课”制度

  机关各党支部、审查组临时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简称“三会一课”。

  支部党员大会。每3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讨论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主要是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结合岗位职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检查和总结支部工作等。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接受党员汇报,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帮助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

  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或邀请领导、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授课,收听收看音像资料。参加党课教育的对象是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明确专人(一般为组织委员)对会议或活动内容、出勤、成效等情况做好记录,填写好《党支部工作手册》,及时向机关党委报送有关信息。

  二、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机关党委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支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会议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民主生活会应当明确主题和会议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参会党员围绕主题,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岗位职责和工作经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理想信念、政治态度、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履职尽责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原因,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同时,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同志之间相互坦诚批评,严肃认真提出意见,满腔热情帮助同志,切实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

  确定每月25日为机关党员固定活动日,如恰逢法定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则顺延,每次活动不少于半天。

  机关各党支部、审查组临时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好党员固定活动日,以落实“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第一时间学习上级最新精神,及时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议事、党内关怀、主题实践和日常管理等活动。活动应突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际,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防止庸俗化、随意化、娱乐化。

  支部会议、党小组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内容可与党员固定活动日统筹安排,一并进行。

  四、联系群众和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

  党员志愿者服务和联系群众是践行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也是新时期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重要载体。

  各党支部要积极开展和参与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好“清廉嘉兴”宣传、结对帮扶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各项工作。每月15日,各党支部要轮流安排年轻党员到信访室接待群众来访来电,确保每名党员都有机会参与群众工作,察民情、解民困、济民苦,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五、党费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嘉机工委〔2008〕16号)要求,机关党员应主动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

  每年年初由机关党委核定本年度党员月交党费额度,并在OA系统进行公示。各党支部明确专人(一般为组织委员)负责收取党费,对交纳党费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缴机关党委。

  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要求转接组织关系时,党支部要对党员转接理由和动机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转接规定的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做好政策解释。在办理转出组织关系时,要对党员信息进行核对,并如实向接收单位党组织提供;在办理转入组织关系时,要对转入党员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转出地党组织求证,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必须对其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预备期满后并按照预备党员转正相关规定,履行好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七、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和审查组临时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范围对象包括: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之间、支委成员和党员之间。

  谈心谈话主要是倾听党员干部的心声,了解其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办法;征询党员干部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化解分歧和矛盾,增进理解和信任。

  八、日常监督制度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机关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要驰而不息的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参加组织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

  党员参会出勤率将作为党员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参加“三会一课”、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如屡教不改、情节恶劣,违反党纪党规的,将依纪依规处置。

  九、述职评议和党支部星级评定制度

  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述职评议,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和支部书记进行公开述职,并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把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作为民主评议主要内容。具体评议程序是: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每名党员的评议等次由党支部根据党员群众评议意见,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对照党员标准确定。

  开展党支部“星级评定”工作,实行星级化动态管理,加强示范党支部建设。

  十、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审查组建立后,应立即向机关党委申请设立临时党支部,在第一时间召开党员大会和支委会,按照组织程序选举产生临时党支部书记1名、委员2至4名。支部书记一般由审查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同时设立若干个党小组,支委委员一般由党小组组长兼任。

  临时党支部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紧密围绕执纪审查主业及党建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按照机关党委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同时,结合审查组工作性质和特点,加强党建引领,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内部管理,倡导党员的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党员归属感和约束感,为执纪审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政治基础。


 

年度基层党建十项制度落实情况打卡表

  党支部:               

工作内容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党员活动日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

党小组会

党课

民主(组织)生活会

民主评议党员

谈心谈话(2/3以上)

党费收交

联系群众情况

  注: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后,请在“”内打“√”,年底将此表交机关党委。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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