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同意,5月12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更好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奋发进取,砥砺前行,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我市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章建通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颜海荣,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叶忠华,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杨劲松等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共嘉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等3项制度,听取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对下一步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指出,在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2021年,全市共立案审查调查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928件,党纪政务处分865人,移送司法机关78人,挽回经济损失2.85亿元。
会议强调,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进”的思路举措落实下去,着力实现反腐败工作水平、治理效能的“双提升”。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统筹共进,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两个维护”作为反腐败协调工作的“纲”和“魂”,始终坚持透过业务看政治,紧盯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严加惩治;要坚持一体推进,充分发挥“三不”叠加效应,精准纠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拓展反“围猎”战略纵深;要坚持协调并进,全面凝聚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将专业力量和优势资源整合到反腐败工作的大局中来,探索建立诬告陷害联合惩戒机制,营造我市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新气象。
市纪委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等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