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海盐县纪委县监委以品牌建设提标年、队伍建设提振年活动为抓手,优化升级“盐实”“盐督”“盐治”“盐味”四盐品牌,打响一系列具有海盐地方辨识度的纪检监察工作名片。
强化“盐实”政治监督 推进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一是围绕中心履职尽责。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山海协作等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监督,通过周会商、月报告机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1个,及时发现和查处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等问题25起26人,文物保护专项监督获市纪委市监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是擦亮巡视巡察利剑。协助县委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周督月报、三色预警等机制,提前3个月全面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共立案20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积极争创省市整改典型示范,困境儿童保障整改案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整改案例纳入省级典型案例库。
三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建立海盐县党风廉政建设“双述双评”工作制度,向县四套班子领导、各级党组织发出履责提醒单362份,对18名新(转)任“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制定容错纠错正名行动工作方案,对86名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澄清正名失实检举控告党员干部24名、党组织3个,发布通报1期,查处全市各县(市、区)首例诬告陷害行为。

通过“盐督”专项整治 推进惩贪治腐不断深化
一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聚焦主责主业,2023年共立案157件,党纪政务处分162人,留置16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挽回经济损失3593万余元。在全市率先实现派驻机构自办案件全覆盖。
二是纵深推进专项治理。推进国企、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其中国企领域共立案27件、党纪政务处分20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深化以案促改,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94份。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梳理案发单位或领域普遍性、系统性问题,重点分析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和制度建设、执行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并推动主体开展专项治理。

三是坚决纠治“四风”问题。强化正风肃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5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3人,党纪政务处分53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期。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制发正风肃纪移送函24份,党纪政务处分33人。

开展“盐治”基层治理 推进群众利益有效维护
一是聚焦村社主职干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肩挑”后村(社区)主职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时调整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在全市率先探索开展“人大+监委”“政协+纪委监委”监督贯通协调模式,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监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是紧盯“急难愁盼”问题。围绕11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推动问题整改55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04人,党纪政务处分25人,《“三式”治理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入选全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三是强化基层监督探头。深入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基层监督示范点建设成效显著。继望海街道、通元镇后,武原街道、沈荡镇均成功创建市级基层监督示范点。充分发挥各村级监察联络站作用,收集廉情信息457条,转问题线索85件。
深化“盐味”勤廉建设 推进清廉建设全域共进
一是政德教育先行先试。出台《关于加强政德教育常态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联合县委组织部在全市率先制定干部政德评价体系,选聘“干部工作观察员”,将政德表现作为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等评价指标。目前已对418名领导干部开展政德考核。

二是廉洁文化持续丰厚。深入挖掘海盐本土“盐·廉”文化,打造桥馆、长山河时代印记馆等特色展馆,迭代升级盐馆、廉馆等展示馆,申报省级清风廉路精品线,拓展海盐廉洁文化影响力。建立校地合作机制,与南湖学院纪委签订协作协议,互相开放廉政教育资源,共同研究理论课题。7月,在杭州举办《轻轻地,廉风吹过海盐》廉政诗集首发式暨诗歌朗诵会。

三是示范标杆聚力培树。沈荡中学、秦山核电等8家单位获评省、市清廉单元示范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28家单位获评第二批县级清廉单元示范单位。承办全省清廉开发区建设现场推进会,并作专题经验介绍。开发区公权力“数智双轨”治理模式获评基层清廉建设(浙江)十大创新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