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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四责协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3-23 10:00

  日前,浙江金渔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产科研创新基地作为海盐县首个致力于鱼虾类产业种质资源提升的水产科研创新基地正式投入使用,第一批1800万尾沼虾苗已上市。2021年以来,海盐县通元镇总投资7047万元、涉及9个农业产业项目有序推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无一群众信访件这很大程度上正得益于该县镇(街道)、村(社)一体推进的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

  所谓“四责”,是指党组织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组织监督责任。随着乡村振兴的推动,重大项目的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为此,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探索构建镇(街道)、村(社)两级“四责协同”机制,让全面从严治党的“四方”明责、履责,同时对于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责、追责,压实管党治党的“最后一公里”责任。

  履行党风廉政责任,明确责任是基础。海盐县紧盯责任落实,依据各个主体的履责需要和履责实际,专门配设工作手册,建立类别化、易操作的履责模板,保障了各主体依“模”履责,有效解决了“履什么责”“怎么履责”的问题。与此同时,海盐还结合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和年初任务清单,每年由镇(街道)党(工)委制定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量化自评办法和村(社)“四责协同”机制建设量化考核办法。

  责任履行怎么样?督责追责要跟上。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镇属单位、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海盐县建立健全“一单三书”函告机制,纪检组织根据问题性质、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形,有针对性地发送党风廉政建设抄告单、意见书、建议书或者落实第一种形态告知书,有力考责、精准问责,有效激发了各个主体责任落实的积极性。

  针对共性问题或重大风险,由镇(街道)纪委动议,镇(街道)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通过集体商议、分管领导认领问题、镇属单位或村(社)落实整改、纪委跟进问责追责等程序进行落实。今年以来,各镇(街道)党委、纪委查纠谈话流于形式、廉政项目跟踪实施不力、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措施不到位等履责问题21类,针对村级慈善资金管理不严、村级用工人数虚高、“一户多宅”等问题启动纪委动议9次,共约谈提醒54人、通报批评23人,诫勉谈话3人。

  “过去,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靠纪委一家抓,现在是大家一起抓,镇班子成员、村(社)党组织书记的履责意识明显提升。”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有关负责人。目前,海盐县镇村“四责协同”机制已向9个镇(街道),120个村(社)实现了全覆盖。

  基层良好的政治生态为乡村振兴助力。镇村“四责协同”推动了镇村干部担当作为,形成党群合力、城乡共富的美好图景。年,海盐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达到72239元和44486元,分别增长9.4%和10.3%,而反映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件次却下降了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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