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受到处分,为我敲响了一记警钟,让我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特别让我感动的是,受处分后,组织上没有抛弃我,一直在帮助我走出错误,让我及时改正。接下去,我会更加努力工作,争取重新得到群众的信任与认可……”临近农历新年,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对2021年受到处分的部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时,其中一名接受回访教育的党员干部作出了真诚表态。
此前,该党员干部因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间,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工作人员按年度回访计划安排,到其所在单位,通过走访单位领导和同事,了解其处分期间的现实表现和整改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工作人员还与该党员干部本人面对面促膝谈心,通过“启发式”谈话,谈初心、谈错误、谈认识、谈努力方向,说事论理,帮助其重新找回自我,振作起来。
“与受处分人员开展‘启发式’谈心的方式,直抵灵魂、触及思想,引导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自身问题,卸下思想包袱,在思想上转化、在行动上改正。”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徐建成介绍。
近年来,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在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同时,注重做好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做好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每年年初,该市纪委市监委确定当年度回访教育对象,列出全年回访教育工作计划,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纪委市监委审理室、所在单位党组织分层分级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层层落实回访责任。其中,重点人员则由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回访教育,确保“点对点查整改、面对面听心声”。
除“启发式”谈心外,该市纪委市监委还探索了其他多种形式,做深做细回访教育工作。比如,开展“现场式”通报,是在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全体党员共同接受警示教育;开展“点穴式”回访,是在综合考虑受处分人员的年龄、性别和工作岗位性质等因素的前提下,市纪委市监委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一起,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状态,制定个性化回访教育方案,确保因人施策、有的放矢;开展“问题式”考察,则是市纪委市监委工作人员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干部代表进行座谈,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干部群众对其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和帮教措施,监督所在单位落实处分措施,督促该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制度措施。
据了解,2021年以来,平湖市共组织对97名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发现并纠正4起不按规定落实处分后续措施情况。
“年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回访教育,既帮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在新的一年能解开‘心结’,放下‘包袱’,又帮助我们准确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转变全过程,还可以借此对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其他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共识、凝聚共识。”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