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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实施项目化监督 执纪更有方向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11-11 08:00

  近日,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查处了曹桥街道供销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陆某某骗取政府补贴资金100万元及相关工作人员违纪问题,10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查处了市水务集团系列腐败窝案,4人移送司法,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这一系列成效,源于该市开展的重点领域项目化监督工作

  为压紧压实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全力提升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近年来,平湖市纪委市监委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资密集、资源集中的行业和环节,围绕巡察审计、正风肃纪、信访调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多、廉政风险高、可查性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开展重点领域项目化监督工作。市纪委市监委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监督项目,明确由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开展重点监督,以项目化监督促进日常监督往深里走、实里走

  2018年以来,包括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在内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公款竞争性存放监督”“拆迁领域拆房项目监督”等重点监督项目194个。其中“供销社社有资产租赁与国有参股收益情况监督”列为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年度重点监督项目,社有资产租赁方面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收取租金、手续不全、程序违规、资金被侵占挪用等问题纳入监督范围。为此,该组专门成立工作专班,由组长任专班负责人,确保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准发力。

  该组采取查看材料、实地了解、走访座谈、引入第三方审计等方式,查阅了供销社资产清单、资产租赁合同、相关管理制度、租金收缴账目等内容,调取了国有参股项目清单和投资协议等资料,检查了项目的运行情况,开展了参股收益审计。

  “通过检查,共发现并上报市纪委市监委问题线索3条。”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金茜介绍,通过项目化监督,不仅查处腐败案件,还梳理供销社权力清单5项,完善制度3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22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劝退人员1名。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化监督工作质效,该市印发《平湖市纪委市监委重点领域项目化监督实施工作细则(试行)》文件,规定重点领域项目化监督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第一到第四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实施。通过室组地联动,形成人员互动、信息互通、资源互补“1+4+N”项目监督工作格局。

  此外,平湖市纪委市监委还建立4配套机制”,即:片区协作机制,联系纪检监察室与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织针对一些普遍性或内容交叉的问题,实施组组联合、室组地联合,形成相互协调、一体推进的监督工作格局催办督办机制,市纪委市监委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交流项目化监督开展情况工作会商机制,由委分管领导主持召开项目主办单位和联系纪检监察室参加项目化监督进展会商会议,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考核考评机制,制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力指数考核办法,将项目化监督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优秀监督案例纳入考核加分项。

  2018年至今,该市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通过开展重点领域项目监督工作共发现问题线索174条,经核查后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8人,立案党纪政务处分5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人。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实际,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开展项目化监督,走出了一条‘监督有内容、力量能整合、执纪有方向、问责有效果’的路子。”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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