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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回访教育巩固"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效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12-21 09:16

  “我已放下包袱,扎实做好工作,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关心……”近日,平湖市政务数据办党委对受诫勉处理的平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杨某某开展回访教育,与其进行面对面谈话,并向分管领导、所在党支部负责人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这是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发挥受处分处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主体责任,巩固“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效的一个缩影。

  为加强对受“第一种形态”处理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近年来,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加大了回访教育的覆盖面,将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人员纳入回访教育工作范畴,作为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探索构建“三不”一体推进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今年,该市制定出台《平湖市关于开展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的办法》,明确规定对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的人员开展回访教育,进一步推动了该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落实‘第一种形态’,看似事小,实际却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防止‘违纪’向‘违法’转变的第一道防线。因此,我们始终坚持把回访教育作为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回访教育工作力度,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徐建成介绍,该市纪委市监委从保证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效出发,创新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回访教育“再监督、再教育、再关怀”积极作用。

  在实践中,该市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做好受“第一种形态”处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

  一方面是突出回访重点,市纪委市监委在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回访教育工作计划时,对上年度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人员,区别错误性质、情节、影响和处理方式,确定回访教育的重点对象名单。与此同时,该市坚持一人一策、对症下药,根据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回访教育计划,建立回访教育动态管理台账,明确回访时间、落实回访人员,分层分级开展回访工作。

  另一方面是发挥主体责任,在坚持“谁处分、谁回访”原则的同时,也注重发挥回访教育对象所在党组织、单位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对干部作出处理后,可委托所在党组织、单位安排人员开展回访。回访人员检查相关执行工作是否到位、问题整改是否完成,了解被处理人员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情况,完成后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回访反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再监督职责,发现相关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一体推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在此基础上,市纪委市监委做好情况反馈,根据回访教育的具体情况形成工作材料,及时向回访教育对象所在党组织或单位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跟踪了解,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确能知错悔错、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回访教育对象,纪检监察组织将向有关部门提出不影响使用的建议,体现组织关心关爱,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据统计,今年以来,平湖市已完成对36名受“第一种形态”处理人员的回访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投入工作,巩固监督执纪实效。

  “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不是‘终点’,我们通过回访教育,巩固‘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效,帮助受处理人员整装再出发。”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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