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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开展七大专项行动 护航共同富裕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9-04 08:30

  “目前平湖与松阳两地农产品产销如何运作?”“相关硬件配套是否到位?”“有没有统一的产品流通标准?”……近日,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来到市供销社,对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县县合作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前不久,平湖被列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缩小地区差距领域的试点城市。为此,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及时跟进监督,开展缩小地区差距(山海协作)监督护航行动,重点对平湖青田山海协作“飞地消薄”产业园、“一体化+山海协作”医疗联盟、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县县合作项目进行监督,推动职能部门立足发挥“山”“海”比较优势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党中央赋予浙江的重要使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精神,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决定开展平湖市加快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监督护航“七大专项行动”,切实发挥好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

  缩小地区差距(山海协作)监督护航行动就是七大专项行动中的一项。此外,结合《平湖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新崛起之城实施方案(2021-2025)》,该市纪委市监委同步开展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监督护航行动、公园城市建设监督护航行动、城乡统筹发展监督护航行动、“四治融合”监督护航行动公共服务提档监督护航行动分配格局优化监督护航行动。

  “为统筹推进工作,我们建立七个工作专班,对应七个专项行动,分别分步骤扎实开展监督,护航平湖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孙淑君介绍。

  各工作专班按照《平湖市加快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监督护航“七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对接相关部门,梳理监督检查清单。根据清单内容,各工作专班采用靠前监督、一线监督、嵌入式监督等方式开展自主督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变事后追究责任为事前压实责任,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落到位。

  同时,督查全程将采用项目化管理方式,建立规范化台账,对跟踪监督对象每个季度的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是否解决等信息进行采集。

  在此基础上,平湖市建立并落实好“例会+协调会”“总报+专报”和上下联动三项工作机制,定期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对存在工作进度缓慢、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特别是工作推进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该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严肃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力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精准锚定共同富裕平湖试点和实践的目标任务和评价体系,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调、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确保平湖市加快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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