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假、暂”案件由市检察院、法院和看守所定期会商,认罪认罚从宽需要逐级审批,执行终本案件由院长听案……近日,桐乡市各政法机关扎实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推进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桐乡市政法领域在教育整顿过程中,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从可操作出发,从政法工作的客观规律出发,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手段,持续内外发力,让执法司法权没有“任性”的空间。
“今年以来,桐乡市法院将终本案件列入‘一把手’监督工程,通过听案和问询加强执行权制约机制。”桐乡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吴志勇介绍说。据了解,该市法院对执行工作再聚焦再会诊,针对教育整顿中暴露出的问题,建立每两个月一次的“执行终本案件院长听案制度”,组成以院长为组长的听案小组,随机抽取部分终本案件进行深度“问询”,对发现的问题,逐案形成院长意见后,要求承办人限期整改并在月底前将整改情况向院长反馈,同时,整改情况纳入每月案件评查。除此之外,该院还出台了《终本案件点对点定时查询及反馈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3 个,新建立实地调查“三个必去”、社保及暂住地信息“两个必查”等机制,通过实打实的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截止目前,倒查历年终本案件3120 件,获取有效财产线索300 余条,促成93件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完毕,执行到位标的额3088.3 万元。
无独有偶。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大的检察权。如何规范使用这一权力,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在这次教育整顿中,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逐级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认罪认罚适用情况由员额检察官每月“定期晒”,同时要求进行逐级审批,通过层级监督加强对员额检察官自身司法办案活动的制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适用和公正运行,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
在桐乡市公安局,除了加强内部层级监督,还引入了民意访评等外部监督模式。今年以来,该局建立覆盖办事服务、接处警、执法办案、信访投诉的立体化民意访评体系,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接受群众信访投诉等方式,从源头上发现执法不规范、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对不满意件下发责任单位核查、整改、反馈。“我们希望通过民意访评的形式坚决把执法不公正、服务不到位、作风不务实的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桐乡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海强说。截止目前,累计开展访评2.8万条,访评满意率达99.21%,期间约谈满意度较低、问题突出的所队主要负责人6人,追究在执法执勤中存在过错的民警8人。
在教育整顿过程中,桐乡市政法机关通过各项务实管用的举措,规范执法司法权的运用,坚决防止“雨过地皮湿”,让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联合发力,加强执法司法权监督,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