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根虎因违反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镇纪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桐乡市崇福镇纪委对一村民小组长作出了纪律处分决定。关于这起案件的线索来源,还得从该镇建立的一项新制度说起。
去年,桐乡市崇福镇纪委监察办为进一步压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提升镇机关、村(社区)工作效能作风,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严防基层微腐败,探索建立了《问题线索报告制度》。该制度明确要求,镇机关各部门、村(社区)确定专人负责,对发现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来信来访中群众反映的违纪违法行为、影响工作推进和违反效能建设的行为等6类重要问题线索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镇纪委监察办,有其他问题线索的,每季度上报一次。若发现瞒报情况,将对相应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问题线索报告制度的推出,也是我们开展自查自纠的一个契机,因为要对负责人追究瞒报责任,我们势必引起重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该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说道。
自该制度实施后,全镇各单位自觉开展问题线索自查排摸,陆续上报了存在效能作风问题倾向人员8人。随后,该镇纪委监察办对这些人员制订“一人一档”监管方案,通过周督查、月回访、季测评、年分析的方式进行强化监督,切实改进其工作作风。
除了效能作风问题外,村(社区)党组织聚焦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村民小组长吕根虎的问题线索,就是在村(社区)全面排摸问题线索中发现的。在收到问题线索报告后,镇纪委监察办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吕根虎在担任崇福镇某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经手发放村民小组土地租金、土地款利息的职务便利,采用不足额发放的方式,多次截留村民小组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共计18641元。最终,吕根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截至目前,崇福镇纪委监察办共收到问题线索报告9条,给予诫勉谈话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责令辞职1人。
“‘有上报必查,有隐瞒必究’。问题线索报告制度有效督促各级党组织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基层党组织的自我监督与‘两个责任’紧密结合,实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该市崇福镇纪委监察办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