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提到的2021年度与某公司合作的5万元宣传费,没有详细的合作条目,建议补齐后再进行上会讨论。”近日,桐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在列席综合监督单位党委会议时,就会议事项决策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中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为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今年,桐乡市监委市监委从规范派驻机构参加(列席)监督单位会议着手,细化监督措施,制定出台《关于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参加(列席)监督单位会议的意见》,积极发挥派驻监督职能,督促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以往我们在参加列席综合监督单位的党组(党委)会议时发现,部分单位会前酝酿沟通不够充分,分管领导对上会议题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况,容易产生决策不民主、议事效率低等问题。”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日常监督过程中,综合监督单位也会临时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导致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讨论的议题不够了解,列席过程中难以提出意见建议的困境。
为此,该市纪委市监委通过规范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参加(列席)会议的范围、程序及评价考核三方面,明确综合监督单位与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要求。
“现在哪些会议要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什么时候通知、会前准备什么材料都很明确了。”该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该市纪委市监委出台的《关于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参加(列席)监督单位会议的意见》明确综合监督单位的6类会议,须由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参加(列席)。为了更好地开展会议监督,该市纪委市监委还重点对会前、会中、会后需要综合监督单位做好的工作予以明确。每次参加或列席会议,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照“会前6看”“会中9看”“会后4看”的评价体系,对综合监督单位会议执行情况开展精准监督,严把会前资料“审核关”、会中决策“程序关”、会后跟踪“问效关”。该评价结果直接作为衡量综合监督单位政治生态与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
“发挥会议监督前哨作用,有助于对重要议题提前预警、预判,加强对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一言堂问题,促进被监督单位班子决策严格规范起来。”桐乡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