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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做实做细处分决定执行"后半篇文章"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5-19 09:26

  “接下来,我们马上要推出从严管理干部职工规定,这个规定将适用于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岗位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借调人员等人员。”近日,桐乡市交通运输局在该市开展的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后,对内部管理制度的缺失进行了整改。

  处分决定执行是执纪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如果执行不到位,甚至出现工资一分不少、评优一如既往等现象,纪律的严肃性必然受到损害,惩戒作用也就难以得到充分发挥。为此,桐乡市纪委市监委通过“对账式”的处分执行检查,对每个案件“一竿子插到底”,深化以案促改,做实做细处分决定执行的“后半篇文章”

  “这次处分决定执行检查前,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清单,对每起案件逐个‘过筛’逐项检查。”桐乡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郭燚表示,本次检查着重聚焦纪律处分决定宣布和归档、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生活待遇调整、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等关键部位,列出了8个大项18个分项的检查清单,通过“对账式”检查精准查找“病灶”。

  “这个受处分人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后,没有扣发奖金。”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市交通运输局的一名聘用人员在2020年5月因违反组织纪律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但事后,该局一直未作出扣发奖金等相应处理。经了解后得知,该局在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上没有出台过相应的制度规定,导致纪律处分成了“一纸空文”。随后,该市纪委市监委要求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该局及时完善聘用人员的相关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并举一反三进行了自查,立即与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包括编外人员)签订了《桐乡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作风纪律承诺书》,修订完善《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请销假制度》等规章制度,填补制度空白。

  让制度一同发力,打通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断头路”。该市院镇、崇福镇、大麻镇、河山镇等镇(街道),针对检查发现的处分决定执行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分别出台了《濮院镇机关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崇福镇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大麻镇村(社区)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河山镇从严管理干部暂行规定(试行)》等制度规定,对受党纪处分村干部、聘用人员的后续处理措施均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据悉,2020年度该市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职务犯罪直接移送司法机关人员共计146人,通过检查发现16人的处分未执行到位。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制度性漏洞,该市纪委市监委及时向相关发案单位提出了整改建议,督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确保处分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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