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因为个人原因要撤消合同备案,请问该怎么办?”
“您好,请问您提取了公积金吗?”
“提取了。”
“我们住建局现在和公积金中心已经建立联审机制,您要先将提取的公积金退还到公积金中心,才能帮您撤消合同备案。”这是海盐县住建局窗口近日接到的咨询电话。
这项联审机制的建立源于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的一次专项督查。县公积金中心是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单位。2020年9月,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接到群众反映,称个别公职人员没买房却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经过纪检监察组进一步了解,原来这名公职人员买了一处新房,和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后,因个人原因决定退房,在撤消该购房合同后又购买了另一处住房。
调查结果显示,该名公职人员并未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但此次事件也暴露了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漏洞:购买房子提取了公积金,若之后撤销购房合同,那么被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又该如何处理?会不会有人借此恶意套取住房公积金呢?
2020年10月,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开展了公职人员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督查行动。督查组从县住建局调来了2019年以来撤消购房合同备案的名单,又从县公积金中心调取了2019年以来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公职人员名单。经过大数据对比,共重点排查了266户410人次。其中,2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的家庭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记录。经深入调查,发现这2户家庭退房后未退回住房公积金,但又购买了其他住房。
“由于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未就‘撤销购房合同后应如何处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作出明确规定。但本着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原则,我们认为有必要填补这一制度漏洞,避免恶意套取的情况发生。“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赵晖说。
专项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县公积金中心出具了反馈报告,要求堵塞制度漏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严把公积金进出关,并且加大合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加强诚信教育。
县公积金中心收到反馈报告后,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与住建局房管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联合审批机制,实现撤销购房合同备案人员信息互通。自2020年12月开始,对于撤销购房合同备案人员,房管部门会在公示期内,出具联合审查单到县公积金中心,如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当事人须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到县公积金中心,经县公积金中心确认后,才能撤消购房合同备案。此外,县公积金中心还通过对经办业务员培训、对39个业务网点进行点对点精准指导等方式,加强住房公积金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诚信建设成果人人共享。
“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事关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我们将持续做好对住房公积金监督的再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 海盐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