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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规范执法权力运行 建设"清廉城管"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5-10 09:16

  近日,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丰分队查处了一起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件,根据《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倾倒建筑垃圾86方属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分队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对单位应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存在权力寻租的廉政风险。” 新丰分队队长张建伟介绍,“自从局党组出台了《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们只要根据倾倒建筑垃圾的土方量,就能对照清单中轻微、一般、严重三个裁量标准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规范了行政处罚权使用,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降低了基层执法队员的执法风险。”

  近年来,区纪委区监委以防范化解岗位廉政风险为切入点,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完善制度规章,来明晰执法权力边界、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强化执法权力制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全力推进清廉建设。

  在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全面开展廉政风险分析排查和调研,面对现有的840项行政处罚事项,该局完成了《综合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并根据执法实践制定了《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违法行为类别以及处罚的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自由裁量幅度进行清单式细化、量化,为权力划定边界,确保执法规范、公正。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派驻纪检监察组还把监督重点放在规范执法行为上。针对基层个别队员在街面管控执法时行为不规范遭到商家投诉等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整改力度,用好“互联网+”,出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流程进行明确;充分利用执法文书及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监控摄像等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制作送达、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来强化对执法权力制约。

  “按照清廉单元建设总体部署,我们局构建了清廉机关创建的组织构架,出台了创建方案,通过规范执法来加强清廉建设,推进创建工作。同时以新丰镇和新嘉街道两个城管分队为试点,以点带面推动12个基层分队实现清廉建设全覆盖。” 该局党组书记吴益民表示。

  “今年,我们还督促综合行政执法局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对队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下一步,我们要在试点打造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突出党建引领、抓好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边界、营造‘清’‘亲’管理服务关系,以深化清廉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服务精细化,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区纪委区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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