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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实施“双过堂”案件质量检查模式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5-06 09:52

  “你们办理的沈某某违纪案件还缺少案件来源的相关资料……”近日,桐乡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对该市崇福镇纪委监察办刚上报的沈某某违纪案件及时进行了质量反馈。

  “案件质量及时检查、及时整改,让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该市崇福镇纪委委员王晓明说。

  基层办案人员的这份自信,主要来源于桐乡市纪委市监委实施的“双过堂”案件质量检查模式。

  “以往,我们每年集中一次对上一年度的案件进行质量检查,但是,由于时间间隔较大、办案人员调动频繁等原因,常常会出现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桐乡市纪委市监委审理室副主任郭燚表示。

  为此,桐乡市纪委市监委采取“个案过堂+圆桌过堂”的“双过堂”模式对案件进行质量跟踪检查,通过“个案过堂”的及时协审,提升案件检查时效性,通过“圆桌过堂”评审小组的专题讨论,使得案件质量标准更加统一、规范。

  据悉,“个案过堂”是指该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在收到镇(街道)纪委(监察办)上报的案件后,及时进行协审,以办案“二十四字”方针为基准,对案件卷宗程序、证据等资料进行仔细检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程序要求、证据不足或卷宗文书中存在表述不清、责任区分不明、构成要件缺失等问题的,案件审理室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案件承办单位,案件复杂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并督促案件承办单位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引导取证。

  “个案过堂”提高了案件检查时效性,“圆桌过堂”则使得案件质量更加规范。

  据悉,该市纪委市监委会定期从案件审理室、镇(街道)纪委(监察办)、派驻机构抽调4名办案骨干组成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成员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每起案件进行“背靠背”检查,列举出每个案件存在的问题,再由4人开展圆桌讨论会“面对面”审议,对有争议性的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形成最终的审查意见,再由案件承办部门进行整改。

  “圆桌过堂”让案件进行了“二次过堂体检”,既实现了案件质量的提档升级,也让基层办案人员善于从评审中准确掌握案件质量标准、从中发现问题、提升办案技巧。据统计,今年以来,通过“圆桌过堂”共检查案件87件,发现问题147个,通过一案一反馈,促进案件质量大提升。

  “通过个案过堂+圆桌过堂’的‘双过堂’机制,牢固树立以案件质量为中心的理念,强化对调查阶段的监督,进一步防偏纠错,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桐乡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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