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无障碍

海盐:严查酒驾醉驾 持续正风肃纪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12-28 09:25

  “你好,请配合吹气检测,并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近日,海盐县纪委县监委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华丰路开展酒驾醉驾检查。当晚联合检查情况良好,累计检查过往车辆300余辆,未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为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细查背后“四风”问题,今年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县纪委县监委注重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联动,牵头成立专项治理小组,明确各单位分工,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把牢“起底纠查第一关”。

  “县局特成立6个酒驾查缉组,以晚间19点至22点及凌晨1点至3点为重点管控时间,以饭店、酒吧、KTV等休闲娱乐场所为重点地段,通过全面查缉和精准打击相结合、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严查力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酒驾790起,醉驾213起。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酒驾醉驾现场执法过程中,初步判断当事人可能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即时口头通报给县纪委县监委,并在一周内书面通报情况,做到快查快处。县纪委县监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比对相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信息,把牢“线索比对第二关”。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后核查、再处理”,对于涉及换届干部人选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此次专项治理聚焦案件查处情况、问题回溯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责任落实四大重点,每一案件都做到“四查清”“两监督”,即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监督是否存在执纪、执法、司法人员包庇袒护的情况,监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说情抹案的情况。

  为防止干扰办案,县纪委县监委专门建立说情打招呼登记制度,为涉嫌酒驾醉驾的人员说情打招呼的一律登记备案。今年以来,全县监察机关共查处党员酒驾醉驾案件29起,其中涉及公务员1人,事业单位人员5人,村干部1人,国企职员1人。

  “孙某某,海盐县横港村党委原副书记,因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蔡某某,旅游投资集团员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包某某,海盐县通元镇张桥村村委原委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20元......”为强化警示震慑,把牢“警示教育第三关”年9月,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过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时刻警醒、引以为戒。

  为强化责任追究,县纪委县监委坚持“一案双查”,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责任,并通过约谈提醒、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全面剖析酒驾醉驾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制度漏洞和监管盲点,以此把牢“督促整改第四关”

  “我们将做深查处案件‘后半篇文章’,抓实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治理。海盐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