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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规范每一环节 做实检举控告工作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3-29 09:24

  “《通知》细化了检举控告办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限、任务要求和委机关内部科室之间的通报、反馈机制,我们可以在办理检举控告过程中时时对照。”海盐县纪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王旭辉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则》和省纪委省监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程》相继实施以来,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强化对标对表,对检举控告工作程序进行再谋划、再分解、再规范,推动信访举报工作提档升级。经过认真梳理研究,结合实践探索,并对标上级纪委监委相关规定,海盐县纪委县监委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举控告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规范检举控告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检举控告办理质效。

  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如何处置自收信访件?信访室何时向案管室通报情况?监督检查室如何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室?《通知》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督办、了结、反馈、归档等全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和具体要求,完善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内部反馈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特别是结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职能定位,绘制检举控告办理工作流程图,体现检举控告闭环管理工作模式。“它们就像一个个指示牌,提醒我们需要做哪些工作,以及下一步应该干什么。”新任澉浦镇纪委书记的盛燕伟拿到流程图后如是说。

  提高检举控告办理质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为压紧压实承办部门责任,《通知》明确首次办理初信初访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分别为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初信初访受理办理结果负责。因调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等导致群众重复访、越级访的,由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对首办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纳入首办责任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倒逼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同时对当年度已办结的检举控告件开展质量评查,重点对重复举报的问题是否查深查透、有无超期办理、是否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等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考评,提出评查意见和相应的整改建议,进一步推动办件质效和群众满意度的全面提升。

  《通知》对归档工作也作了明确,确保高质量完成检举控告办理工作的最后一环。通过落实“谁承办谁立卷、一案一档、专人专管”三项举措,完善本委和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信访案卷归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通知》明确落实“谁承办谁归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对信访举报材料进行归档,实行“一卷一档”,落实专人对举报材料、初步核实报告、实名举报结果反馈单、信访案件结案呈批表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保密管理,确保归档材料完整和安全。

  “制定《通知》和流程图是对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也是对检举控告工作的细化、规范。下一步要重点抓落实执行,同时整治检举控告办理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断推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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