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企业通过财政补助购买的4辆冷藏车在哪里?”“早就卖掉了。”日前,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全县2018-2020年度海盐县农林渔业生产生态发展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督查历时一个月,督查主要采用就地检查和实地抽查方式,同时对历年台账资料进行查阅。督查组共走访了海盐县4个镇(街道)115家农场及经营主体,对补助资金进行符合性审查、真实性审查。
检查发现,部分财政补助项目存在后续监管缺失、项目申报材料无法证明贷款用途、部分农场实际财务真实性无法查证等问题。特别是部分财政补助项目后续监管缺失的争议最大。上述企业申报的“冷链系统建设项目”中的4辆冷藏车是2017年7月至9月购置的,已于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陆续转卖转让,处置总价19.7万元,涉及已补助的财政资金22.9万元。
“组长,通过财政补助购买的设备,在企业仍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仅使用了两年就开始转卖,不符合常理,也未能体现财政补助资金的绩效。”
“是的,这甚至还可能是个别企业钻政策漏洞获得财政补助的‘新方法’,再通过口口相传,影响很差。”
“但我在省、市、县农业政策中都未找到相关约束规定。”督查组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地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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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就发现的一系列问题向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提交了《关于对海盐县农林渔业生产生态发展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报告》。截至6月28日,督查组发现的8个问题均已完成了整改。针对部分财政补助项目后续监管缺失的问题,海盐县农业农村局拟出台《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细则》,对享受财政补助的设施设备,设定一定的持有年限,在限期内变卖设施设备的主体再申报项目的,将不予受理。针对项目贷款去向不明的问题,海盐县农业农村局要求贷款主体提供用于农业生产的支持凭证,同时规范农场财务制度,对不提供资产负债表的不予补助;针对部分农场财务收支不清的问题,海盐县农业农村局要求家庭农场等主体建立财务账,加强对家庭农场等主体的财务培训,提高财务质量。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今年的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海盐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说,“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联合督查确保涉农资金精准投放,提高使用绩效,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