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初明曾是一名“黄牛”,专门私下帮人代办车管业务。他经常会出现在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一看有人进来处理罚分,他就会凑上前去问问,是否需要买分。
陈初明是从2016年开始,做驾驶证买分卖分的“生意”的。按规定,工作人员在对违法驾驶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核对违法事实和违法车辆驾驶人,不得对实际驾驶人以外的人进行处罚。陈初明心里明白,要想从事这个“生意”,离不开工作人员的“配合”。
为了和海盐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违法驾驶人进行扣分和罚款处罚的协勤仇丽娜搭上关系,陈初明经常去她的窗口办理业务,借机套套近乎。陈初明和仇丽娜熟悉起来之后,还主动和她加了微信。
一开始,本来从事车辆验车等代办业务的陈初明有时候因为客户需要,会去找仇丽娜帮忙,仇丽娜也帮忙了。随后陈初明为了表示感谢,会给仇丽娜发一个微信小红包,仇丽娜也把陈初明当朋友,一一笑纳。
经过一段时间后,陈初明发现这个“生意”可以做起来。2016年6月,陈初明给仇丽娜发了一条微信“希望我们能够‘合作’,这样你也能赚点辛苦钱。”想想自己有好处拿,对这样的“合作”,仇丽娜欣然接受。
圈子里的人看到了陈初明的“能耐”,找他“帮忙”的人渐渐多了起来。为掩人耳目,陈初明决定不再抛头露面。他和仇丽娜商定,他的客户以一张剪掉一角的行驶证作为和仇丽娜的“接头暗号”,自己躲在幕后遥控指挥。陈初明每次也会兑现承诺,及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把好处费转给仇丽娜。
陈初明和仇丽娜,你来我往,配合默契。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陈初明在从事违规交通违章处理交易的过程中,个人获利30万元。
2019年5月,一条反映买卖驾驶证分数的廉情信息引起了海盐县纪委县监委的关注。经过认真研判和初步核实,一名从事车辆代办业务“黄牛”和一名充当交警大队“内鬼”的协勤人员逐渐浮出水面。2019年7月15日,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对陈初明和仇丽娜同时立案调查。经查,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陈初明向仇丽娜多次行贿,共计32.7万,仇丽娜共违规开具处罚决定书3000余份,违规扣分6000余分。
2019年10月,仇丽娜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2020年3月,陈初明因犯行贿罪,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行受贿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助长腐败滋生,必须坚决惩处!近年来,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在查办受贿案件过程中,充分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措施,严肃查处涉嫌行贿违纪违法问题,实现对受贿人、行贿人的同步查处。在留置受贿人的同时留置行贿人,给行贿人以巨大震慑,有效防止涉案人订立攻守同盟、互相串供、隐匿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有助于快速突破案件,同时通过收缴行贿获取的经济收入、职务晋升等不法利益,让行贿者付出应有代价。
“我们对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向全社会持续释放对受贿行贿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海盐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