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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现场查当场评 平湖案件质量检查有"辣味"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4-14 09:17

  “复印的书证材料应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的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并记录制作时间”“主体身份材料调取不全,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期间的相关职务任免文件未调取。”“权利义务告知书第一页也要被审查调查人签名。”……近日,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对该市2020年度查办的部分党纪政务处分案件开展了一次案件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个记录、逐个研究,并一一开出“药方”。

  据了解,为全面检验党纪政务处分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该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组成评查组,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道)纪委分为两个组分别进行评比。

  根据《2020年度平湖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组主要围绕案件办理的规范和要求,分别从实体质量、程序质量、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逐项审核,对整个案件办理过程、回访教育工作完成情况和处分文件下达后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检查现场,评查组成员向被查单位指出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不留情面、直指短板,让在场参加的被检查单位人员感受到了“辣味”。在检查开始前,我们信心满满,以为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已经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这次检查一定会‘顺利’通过。检查过程中,却发现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让我们再次认识到了不足。我们将以此次案件质量检查为契机,继续加强学习、提升水平。广陈镇纪委书记杜芳坦言感受到了压力,更收获不少。

  检查结束后,市纪委市监委审理室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及时通报反馈,一对一”“点对点交办给案件承办人员。

  “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不是走过场,不能‘一查了之’。”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徐建成介绍,反馈问题后,市纪委市监委将督促各被检查单位一一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同时整改结果纳入被检查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以考核为抓手推动案件质量有效提升

  据了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始终坚持案件质量是“第一生命线”的原则,建立案件质量常态监督机制。除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外,市纪委市监委还以集中培训、案件联审、实战训练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夯实办案质量,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案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们要强化精准思维,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不断延伸。” 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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