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荡镇纪委对村级集体资产出租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访
“张大姐,最近小店生意还好吗?今年村里是怎么招租的?”“村里在微信群、村务公开栏提前发了招租公告,大家看到了就去报名,然后比价竞争。你们看,这是我和村里新签订的租赁合同……”近日,海盐县沈荡镇纪委在一起信访举报件办结后,对该镇董司村的店铺承租户进行回访。
前期,沈荡镇纪委收到反映该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中存在优亲厚友、承租合同签订不规范等信访反映。经调查核实,村支书李某在任职期间,以经济合作社名义与5家企业签订5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并擅自截留村集体资产出租收益不入账,导致部分集体资金去向不明。沈荡镇纪委给予李某留党察看2年处分,责令该村立即整改村级集体资产出租不规范的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整改处理到位。
收到整改通知书后,董司村按照海盐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将所有村级集体资产纳入海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公开招租、集体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董司村进一步完善了《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租赁合同须明确位置面积、功能用途、租赁期限等基本要素,明确新签合同租期不得超过3年。针对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要素不全的问题,对全村6份租期过长或要素不全的合同进行整改。
为切实提升信访举报办理质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建立信访举报回访制度,对已办结信访件定期开展回访,确保“民声”件件有回音、“民诉”件件有处理。
回访工作主要包括“三看”,看信访人对信访举报事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看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看信访人对纪检监察工作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通过回访,倒逼信访举报工作后续处理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巩固办理成果,推动‘案结事了’,做细做实信访举报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海盐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介绍道。
在回访过程中,对信访举报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回访人员详细记录后及时传达给承办部门,督促其依规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对信访举报人评价不满意的内容,经信访、承办部门、案管、审理等部门会商研判后,根据问题实质情况进行再核实、再反馈、再解答,切实提升信访举报办理质效和群众满意度。据统计,2020年,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涉纪信访总量、检举控告和重复举报,同比分别下降34.8%、45.8%和56.9%,群众满意度上升11%,呈现“三降一升”趋势。
“信访举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解决问题、让群众满意,对办结的信访件适时进行回访,既搭建了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也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检验,确保信访人真正满意、反映问题真正得以整改。”海盐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