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次处罚的事实和罚没款项均无异议,我们一定积极整改,吸取教训,下不为例。”近日,桐乡市某印染企业负责人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给出的行政处罚心悦诚服。如此信服,还源于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开展的部门权力公开深化提升工程。
“过去我们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部分综合监督单位权力较为集中,存在廉政风险隐患,为了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提升运行效能,去年,我们对五家综合监督单位实施了权力公开深化提升。”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穆鸣龙说。
据悉,部门权力公开深化提升工程主要是通过探索实施“关键节点干预”法,疏理相关人员工作中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工作节点,完善防控举措,从而促进廉洁履职。
2020年6月,该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对综合监督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岗位廉政风险排摸中发现,执法人员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上有20%罚款数额的自由裁量权,这当中隐藏着较大的岗位廉政风险。为规范这20%的自由裁量权合法、公平、公正,从源头上消除廉政风险隐患,该派驻纪检监察组迅速督促该局尽快制定规范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实施办法,建议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最大限度压缩执法弹性。最终,该局引入了超标倍数、项目投资额、企业“五色码”信用评价等裁量因子,并于当年12月制定出台了《从重从轻实施规则》,将20%罚款数额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分类细化明确,使得每一笔“自由裁量”处罚数额都做到有章可循。
桐乡市某印染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便是该实施规则的第一次应用。由于该企业积极整改废水并已达标排放,属于立即整改可以从轻处罚。具体从轻多少?在拿捏20%的自由裁量权上,执法人员根据《从重从轻实施细则》的规定逐条对照,最后算出处罚额度为18万元。该企业对处罚依据及处罚金额当场表示认可。
在桐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综合监督单位积极主动地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有了从重、从轻的精准“尺子”。据悉,该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施的部门权力公开深化提升工程,已督促综合监督单位排查廉政风险965条,公开晒权28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