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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专项监督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2-01 15:37

  “组长你看,县交通运输局在本次班子会上讨论通过了三重一大事项之一《关于更新公共自行车的情况说明》,本年度拟更新700辆公共自行车。”

  日前,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在审核海盐县“两个责任”工作互动平台时,看到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已经把公共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纳入了三重一大讨论事项。推进这项工作缘于2020年的一次专项监督。

  2020年,海盐县纪委县监委联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办组成废旧资产处置专项监督检查组,对海盐县2017-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废旧资产处置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县交通局下属国有公司2017年处置的一批报废公共自行车共1740辆,虽经主管部门审核但未作为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此外,还检查到了其他单位也存在类似问题。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对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投集团)、县交警大队等8个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淘汰国有资产是否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重大废旧资产处置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是否存在低价出售的现象等7大项16个方面的内容。检查主要采取就地检查的方式,共查阅各单位近三年的固定资产台账35份、审阅有关会议纪要和固定资产报废制度46份,实地查看废旧物资库存情况12次,听取各单位专项汇报8次,同时对移交给9个乡镇的废旧物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经过此次专项监督,发现资产处置内部决策机制存在缺失的问题较为突出,多家单位未经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此外,还存在部分资产游离于监管之外、资产管理责任主体不清、废旧资产未进行登记管理等问题,亟待规范化管理。

  专项检查完成后,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向存在问题的6家单位发放了《纪检监察建议书》。同时,专项监督检查组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对2017-2019年公共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废旧资产处置的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县委书记在报告上批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由海盐县纪委县监委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除了一对一的整改外,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向县财政局建议及时建立健全废旧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基础设施设备资产处置更新改造废旧资产处置,封堵制度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20年7月13日,海盐县财政局出台《关于规范公共基础设施设备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文件对管理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对处置程序和行为进行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推进国有资产全口径报告制度扎紧了制度的笼子。

  “我们要积极落实上级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海盐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这一次专项监督,查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封堵漏洞的制度也已经出台。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要求主体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公共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处置,确保处置过程在阳光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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