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甲,桐乡市某乡镇工作人员,2020年8月12日因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2月26日某甲又因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问题来了,某甲党纪处分后的影响期该如何计算?
释纪说法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在一定时限内担任党内外职务的资格会受到限制,这个时限就是影响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了纪律处分的种类,第十到十三条规定了不同处分的影响期。具体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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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处分之日起一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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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 |
处分之日起一年半内(因无职可撤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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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党内职务 |
处分之日起二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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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党察看 |
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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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党籍 |
处分之日起五年内 |
在前一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如何计算影响期,目前党内法规尚无明确规定。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党纪处分影响期的计算可以参照这一规定,也就是说:
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处分影响期应为“新处分的影响期与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之和”。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列表中的留党察看处分较其他处分种类相比存在着一定特殊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是“处分期”而不是“影响期”。它的影响期为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
回到上述案例中,某甲严重警告影响期内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到底对他本人的党员权利及职务任免影响多久,我们来算一下:
1
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期内,其受处分前所担任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如担任党外领导职务,还应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领导职务。
2
其处分影响期的计算,应为留党察看二年后恢复党员权利的二年内,再加上之前未执行完的11个月15天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也就是说,他的影响期应当自其留党察看两年期满次日,也就是自2023年2月26日至2026年2月11日,共35个月15天。
这样看来,某甲严重警告影响期内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其实质产生的影响接近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留党察看期间又受党纪处分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留党察看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因此,假如某甲在2020年8月12日受到的是留党察看处分,不论一年还是二年,对于其2021年2月26日又违纪应受纪律处分的,应该直接开除党籍,此时不存在新旧处分影响期如何计算的问题。
1 执纪者说
党规党纪体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管党治党的尺子,也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明确处分影响期的计算问题,才能准确执行处分决定,充分显示执纪效果,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教育、警示作用。
来源:桐乡市纪委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