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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土保险岂能失了公平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12-22 09:38

  2009年至2016年,张建春在担任海宁市长安镇泰山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先后6次为村民违规办理失土保险。2021年11月,因违反群众纪律,张建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9年至2016年间,因沪杭高铁征迁、海宁市第二水厂征迁等项目,海宁市长安镇泰山村分到失土保险名额若干。根据规定,每次拆迁项目所分得的失土保险名额应在涉及拆迁的小组内进行分配。而泰山村因村民存在观望态度,每次拆迁后,仍有部分失土保险名额空余。

  2009年,时任泰山村委会委员的杨某(另行处置),在得知失土保险名额还有空余后,请托时任泰山村党总支书记的张建春挪用一个名额,为其妻子陈某购买失土保险。张建春未按要求进行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就对其请托予以应允。

  就这样,张建春利用职务之便,顺利让陈某得到了购买失土保险的名额。此后,张建春如法炮制,陆续为自己妻子蒋某等其他5人违规办理失土保险。

  2020年,海宁市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该问题线索。长安镇纪委立即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处置。2021年11月,张建春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作为当时的村书记,我碍于面子和人情,在失土保险名额分配工作中存在失职,给村里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在想来真是不应该。

  执纪者说

  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侵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势必受到党纪国法惩罚。广大党员干部应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法意识和群众观念,公平公正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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