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至2018年,郑海英在海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房产登记受理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牟利。2020年9月18日,郑海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至今,郑海英在海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窗口负责房产登记受理工作。

2017至2018年,海盐几家房产中介负责人蔡某某、虞某某等人,先后送给郑海英超市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4000元,郑海英来者不拒。

2015年3月,郑海英的妹妹郑某想借公积金贷款买房,郑海英明知郑某购买的已经是第三套房,并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仍利用职务之便为郑某伪造了一份一套房证明,帮助郑某顺利获得了公积金贷款。

2016年6月,郑某购买的房子要办理不动产登记,为了让郑某少缴契税,郑海英又帮郑某伪造了一份无房证明,郑某利用该证明获减免契税共计人民币14482.89元。

2020年6月,郑海英被海盐县纪委立案审查。此前,郑某已补缴减免契税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22571.585元。2020年8月27日,郑海英主动上交违纪所得计人民币4000元。2020年9月,郑海英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我把管理服务对象当作了朋友,模糊了界限,收受他们赠送的礼卡却错误地认为是朋友间人情往来,说到底,还是自己纪律意识淡薄,没有经得起物质的诱惑。
执纪者说
缺乏对权力的敬畏,必然会造成权力失衡、权力滥用;缺乏对纪律的敬畏,必然会无视纪律、我行我素。党员干部在履职用权过程中,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大是大非面前经得起亲情的考验、经受住物质的诱惑,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不忘初心,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