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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沈荡镇敬老院原院长沈水林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海盐县纪委  发布时间: 2016-07-12 10:35

  2013年初,时任海盐县沈荡镇敬老院院长的沈水林,利用职务之便,将向该院寄养老人王某某收取的3000元寄养费据为己有,直至2016年初因举报而案发,调查期间,其主动将钱款上交。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海盐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沈水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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