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3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桐乡市梧桐街道城东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福财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6月17日梧桐街道党委免去王福财城东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2014年10月17日经梧桐街道城东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王福财辞去城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近日,经梧桐街道党委研究并报市纪委批准,给予王福财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