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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纪委对两名村干部作出纪律处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2-17 15:40

  陈建良,中共党员,原南湖区大桥镇焦山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张学平,中共党员,南湖区大桥镇焦山门村原土管员。二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搬迁安置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实施贪污行为。2014年10月21日,陈建良因犯贪污罪被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张学平因犯贪污罪被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近日,南湖区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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