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无障碍
南湖清风 > 党纪政务处分 > 正文
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原建设项目科(总量办)科长李超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来源: 港区纪工委 发布时间: 2015-05-12 15:23
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原建设项目科(总量办)科长李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48800元,被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