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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创新工作举措出台《履职细则》

来源: 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发布时间: 2016-12-29 18:36

10月31日,经市纪委审核,市纪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率先出台《嘉兴市纪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履职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履职细则》”)。《履职细则》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嘉兴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办发〔2015〕55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通知》(嘉委办发〔2015〕7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明确了驻在单位(综合监督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责,也规范了纪检组的监督权限,这也是我市各派驻纪检组中第一个修订出台的《履职细则》。

  《履职细则》共分总则、监督对象和工作职责、监督方法和工作措施、工作关系和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附则六大章,二十九条。主要做到了六个明确细化:

  一是明确了重点监督对象,即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和市援疆指挥部的领导班子、市管干部和中层干部。实际监督人数达77人。

  二是明确了纪检组的工作职责(9项),主要明确了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单位班子成员 “双岗双责”,对这三类监督的内容和举措进行了明确的分类解释,方便驻在单位更清楚地进行对照检查。

  三是明确了纪检组的监督方法。将监督检查的内容细化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执行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情况、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群众关心问题解决情况、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情况、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防止利益冲突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等8个方面进行细化明确。

  四是明确了纪检组的工作措施。主要是明确了开展监督检查、召开参加和列席会议、通报重要情况、实行廉政谈话、按规定落实干部廉政档案和鉴定工作、出具党风廉政鉴定、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执纪审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开展执纪问责等十方面内容。

  五是明确了工作关系和工作制度。市纪委与纪检组、纪检组与与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纪检组与与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与驻在单位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同时我们建立健全了信息互通机制、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协查制度四大制度,严明了纪检组内部管理制度。

  六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对影响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做出了责任追究规定。

  《履职细则》的印发实施对派驻纪检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方面将“监督、执纪、问责”细化为具体章条,并结合驻在单位(综合监督单位)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和监督方法;另一方面对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的工作要求和关系以制度的形式加以确认,强化了责任追究;同时也规范了纪检组自身的履职行为,确保了派驻纪检工作不越位、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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