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纪委驻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组起草制定,以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下发了《作风效能执行力问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推进干事创业实行容错免责办法》(以下简称《容错免责办法》,在对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行为要求严肃问责的同时,实行改革容错免责,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
《问责办法》规定,单位或工作人员在推进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中,如存在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担当责任差、工作敷衍塞责,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不实等三个方面18种情形的,要予以严肃问责。对受到问责的工作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扣发部分或全部年度考核奖金,责任追究情况纳入对各街道、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容错免责办法》规定,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过程中,对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其中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6个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责任: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所做工作有利于改革发展大局的;符合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精神的;为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在处理危难险重任务、突发事件中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其他经党工委认为应当免责的情形。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免予追责和效能问责,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