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对照实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的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4家综合监督单位开展核查。
纪检监察组通过比对银行账单、查看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重点对4家单位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31日银行账户的余额和闲置资金情况,以及2017年8月31日前开展竞争性存放工作情况进行了核实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目前,4家单位均按规定分别采取措施,对数额较大的代管资金,实行账户招投标形式落实竞争性存放;对超过500万元以上款项,全部纳入公开招投标实行竞争性存放;对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分散在不同下属单位的公款,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
下一步,纪检组还将继续跟进公款竞争性存放整改管理工作,严格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进一步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制度,规范组织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