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盐县结合工作实际和“三转”要求,紧紧围绕“两个责任”,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八项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以制度执行为保障,确保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报告+背书”强化党委主体意识。建立工作报告和签字背书机制,要求各级党委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同时还要求“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分别报告“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环节监管,要求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总结、信访调查、每月公务接待报表、巡查整改情况报告等进行签字背书,签字背书内容将作为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是“点题+巡查”保障责任履行到位。建立点题分责和综合巡查机制,由县级党政领导根据“一岗双责”分工,按照“年初点题—年中跟踪—年底评估”要求,就分管领域提出1-2项需着重完成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项目。今年,县级党政领导共明确重点工作21项,年底将接受县纪委委员、两代表一委员等人员的综合评估。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综合巡查,督促相关责任落实到位。今年,已对3个单位开展综合巡查,发现问题44个。
三是“预警+约谈”实现源头有效监督。建立廉情预警和廉政约谈机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全面收集掌握作风效能、廉洁自律、纪律执行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负面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情况,并予以及时预警。针对责任制考核中出现“基本合格”单位,以及存在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情况,实行分级分层约谈,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由县委主要领导、分管县领导、县纪委主要领导进行廉政约谈,实现抓早抓小、源头治腐。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发出廉情预警21个,县纪委廉政约谈16人。
四是“考核+通报”提升问责追责实效。建立量化考核和情况通报机制,通过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各项分值,科学评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并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还将存入第一责任人的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追责的,正风肃纪、综合巡查中被问责的都将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县进行通报。今年已下发正风肃纪通报10份,县级媒体曝光违反“八项规定”案例2起。